【信息時間:2025-04-01閱讀次數: 】
南京市市松江區佘山鎮人們縣政府
通知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違背法建筑工程施工的動不起來產評估書》,現因經過《中華各族大家共合國仲裁案件仲裁案件法》法律法規的的方式英文尚未送到使用場所,根據《中華各族大家共合國仲裁案件仲裁案件法》第八15條的法律法規,向你公告模板送到使用場所《責令責令拆改定書》、《附違背法建筑設計的不要固定資產認準書》,參與出本通告生效日起,歷經二十八日,即等同于發送。
附近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有悖法建筑工程的不東產評估書》
二〇二4年3月每日